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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基金捐赠及管理办法
2014-09-12 00:00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校友及校友单位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会设立校友基金,并成立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基金委)。基金委接受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校友基金原则上接受本校校友及校友单位、校内职工的捐赠,也可以接受海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友好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校友基金的募集遵循“自愿奉献、数额不限”的原则。

第五条基金委为校友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讨论决定校友基金的收支等重大事项;

2、审议校友基金的财务报告;

3、监督管理校友基金账目;

4、制定和修改校友基金捐赠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为基金委办事机构,负责基金募集的日常事务。设立校友基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募集的资金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财务处代管,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条校友基金的用途:

1、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资助项目:如奖励优秀教师或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设施等。

2、联络校友,收集校友信息,维护校友信息数据库;

3、组织和开展“校友论坛”、“校友沙龙”、“校友返校日”等校友活动;

4、组织和开展校友工作研讨活动;

5、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校友联谊活动,聘请学生助理从事校友工作;

6、校友网站更新的技术支持和校友刊物的组稿、印刷和发行;

7、适当资助地方校友会开展活动;

8、服务于桂航校友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凡为校友基金捐资,均开具学校正式财务收据,并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捐资定向、捐资金额、以及学校所做出的承诺等。

第九条凡为校友基金捐资,在捐赠人不反对的情况下,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将以下列方式向捐赠人致谢:

1、凡捐赠者,捐资者的姓名及捐赠金额刊登于《桂航校友通讯》捐赠榜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会网站上,并造册永久保存。

2、捐赠在100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

3、捐赠在1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

4、捐赠在10万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在校内为其刻牌纪念。

5、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对大额捐赠者,可商讨其它致谢表达方式。

第十条 捐赠途径

(一)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捐赠途径

1、银行转账

户 名: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账 号:45001635207050507101

开户行:建设银行桂林分行高新支行

用 途:校友基金

2、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地 址: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 编:541004

附 言:校友基金

3、来校捐赠

地址: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南校区飞天楼611室)

联系单位: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253090

E-mail: ghxyh@guat.edu.cn

4、以地区为单位的捐赠,还可通过地方校友会联系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二)在校师生员工捐赠途径

1、以院系部(处)、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可由师生代表或校友联络员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办理捐赠手续。

2、以个人名义,可直接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办理捐赠手续。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工作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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